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特征:
首先,行政诉讼是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其次,行政诉讼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再次,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最后,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一)联系
第一,行政诉讼解决的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在一起,解决行政争议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
第二,当事人因不服行政违法侵权行为提起的赔偿诉讼既有行政诉讼的特点,也兼具民事诉讼的特点。
第三,法院处理行政争议案件,需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
(二)区别
第一,诉讼客体和诉讼目的不同。
第二,诉讼主体不同。
第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
第四,可否适用调解不同。
第五,判决和执行方式不同。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与效力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一)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二)行政诉讼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