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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8日

c. 原机关行为未过起诉期:即使存在重复行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9)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正在实施过程中,未完结、预备的行为)

a. 尚未成熟的行为;b. 程序性的准备行为。

3.确定受案范围的标准

a. 具体行政行为标准(注意具体与抽象的区别);

b.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

c. 人身权、财产权标准

有别与民法的概念,涉及政治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等。

d. 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例题:

1、某市实验小学毕业生王某未能被重点中学录取,其母因其平时学习成绩优秀,故怀疑招生办公室判卷有误,遂申请市教育局招生办核查试卷分数。市教育局招生办核查后书面告知王母考试分数无误。王母认为书面通知内容不可信,于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A.不予回答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判决不予受理

B

[分 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四)项。人民法院不受理事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2款之(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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