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许可法专题讲解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月29日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
  行政许可的实施包括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界定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规范。
  1.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一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行政机关。依法设立,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地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地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是行政机关的实施主体必须依法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即有权对社会上的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管理。
  三是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必须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2)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则。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是有权授权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城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方式必须以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
  二是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常是指该组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
  三是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这表示被授权的组织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和承担实施行政许可的职权和责任。
  四是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同样适用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则。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将其行政职权的一部分交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的一种行为。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委托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是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
  二是接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能委托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三是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无权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四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实施该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是受托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六是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第2项,第3项比较记忆,见板书)
  (4)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制度中的创新机制。这里主要是指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制度。
  一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由一个部门行使原来多个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权,从源头上消除多头许可的弊端,提高行政许可效率,降低行政许可成本。
  二是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亦可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2.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指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到作出决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的总称。
  (1)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许可的程序。方便当事人是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特点,即便于申请人申请。
  一是公开制度。
  二是申请书的格式文本制度。
  三是多种书面申请制度。
  四是一次告知制度。(考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是当场受理与当场决定制度。
  六是期限制度。来源:考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确保行政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程序。
  一是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二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教育]网原创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五是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3.行政许可的费用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3)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这个不收费是绝对的)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五、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1.监督检查制度(了解)
  (1)书面检查。
  (2)实地检查。
  (3)属地管辖。
  (4)检举。
  (5)对特定被许可人履行特定义务的监督。
  (6)自检。
  2.法律责任
  (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一级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有权设定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2)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72条,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行政许可法》第74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①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小结:重点掌握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