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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辅导:行政法学经典笔记(一)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月9日
第一编 行政法导论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
行政分为一般行政和国家行政
一般行政是指各种组织(包括机关、团体、单位等)的执行、管理:执行即执行组织领导层的决策及决策所确定的目标、纲领、方案;管理即是对组织的运作进行规划、控制,对组织系统成员的活动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
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这一特殊组织的执行、管理职能:包括
执行-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法律、政策所确定的目标、规划;
管理-即是对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
行政法学研究的是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在实际运作中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之分。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形式行政。
形式行政是以行政的主体来界定的行政-即:凡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能即为形式行政,不管该职能的内容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制定抽象的行政法规、规章,或是裁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争议。
实质行政是以行政的实质内容作为界定行政的标准:即:凡是国家机关实施具体的行政、管理行为即为行政,不管该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还是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
【注意:按照形式行政的标准,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其内部人、财、物的管理不属行政的范畴;按照实质行政的标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裁决行政、民事纠纷的行为不属于行政的范畴(称为“准立法”和“准司法”)。】
行政还有静态行政与报考行政之分。行政发行研究的行政,既包括静态行政,又包括报考行政,但主要是报考行政。
静态行政指行使行政行为的机关,即行政机关;
报考行政指行使行政职能的行为,即行政行为;
行政关系
概念-行政关系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或接受法律监督而与外部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机关与所属国家公务员及被委托的组织、个人之间,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内部关系。
理解:此定义包括了外部行政关系与内部行政关系两个方面。
行政关系的基本特征:
存在双方或双方以上的当事人;
当事人中比有一方是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
相应关系是因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或接受法制监督而发生的。
行政关系的划分:
行政关系按其发生的领域不同,可分为外部行政关系与内部行政关系;其中外部行政关系是基本的,内部行政关系是从属的。
外部行政关系根据其性质,又可分为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二者相比较前者是基本的。
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对外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而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发生的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接受法制监督而与作为监督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发生的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既包括外部行政关系,也包括内部行政关系,既包括行政管理关系,业包括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内容、主要功能、行政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征三个方面。
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三部分
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主要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性质、地位和职权;主要调整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主要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主要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这一部分主要规定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行为如何实施法制监督;对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犯的行政相对人如何进行法律救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主要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的功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管理功能:即建立行政主体的组织、赋予其行政职权,确定其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使之有效地对社会实施管理,保证国家法律和政策确立的目标的实现,保障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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