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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受案范围练习题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网 2009年3月10日
重点法条2受案范围  加入收藏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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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诉解释》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配套练习】 
1.关于刑事司法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刑事强制措施均是不可诉的 
B.公安机关为达到干预经济纠纷且逃避司法审查的目的所实施的强制措施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c.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有刑事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以确保刑事诉讼正常进行为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均是不可诉的刑事司法行为 
D.刑事司法行为除要有明确的刑事诉讼法授权之外,还要满足刑事诉讼法的授权目的,只有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时因之引发的争议才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列 
【答案】 BD 
【解析】 我国公安机关既是行政管理部门又是刑事侦查机关,可以实施行政行为和刑事司法行为两种不同的行为,刑事司法行为不可诉。 
刑事司法行为,如刑事侦查、刑事拘留、刑事扣押、刑事搜查等,作为对人身和财产实行的强制措施,与行政拘留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在外在表现上有诸多相似之处。在实践中,二者往往不能简单地从形式和程序上进行区分,而必须在对有关证据材料、立案的理由和程序、所采取的刑事侦查手段和措施等方面加以综合考查后,根据具体情况辩证地认定,必须切实地依照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行为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司法考试 
2.张某与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事隔2个月,李某因感觉没有土地使用权处处不方便,便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而驳回申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法院不应受理,因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c.李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法院应受理,因符合行政诉讼确定范围的标准 
【答案】 AD 
【解析】 《行诉解释》中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况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相对方不注意诉讼时效,规避法律,对已经超过时效的行政行为以再次申诉不服为由提起诉讼。但是,对重复处理行为不能起诉,并不表明不能在诉讼时效内对最初行为提起诉讼。重复处理行为的关键在于:(1)要有重复处理行为,即对同一件事有两次处理,第二次处理没有新的内容产生;(2)程序上第一次处理已过诉讼时效。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B.大学根据《学位条例》拒绝发放学位证书的行为 
C.乡政府鼓励农民种植经济作物的行为 
D.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不予年检的行为 
【答案】 BD 
【解析】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不是行政行为。乡政府鼓励种植经济作物的行为是没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政指导行为的关键在于“不具有强制力”,因不具有强制力而不可诉,但如果动用强制力则在可诉之列。大学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虽然都不是行政机关,但是它们的上述行为都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因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位于大王乡的多金属硫铁矿区是国家出资勘察形成的大型硫铁矿基地。2003年5月,百乐公司向法定发证机关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该矿区采矿许可证。2003年】1月1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以解决遗留问题为由向另一家企业强力公司颁发了该矿区的采矿许可证。2004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答复百乐公司,该矿区已设置矿权,不受理你公司的申请。关于百乐公司的救济途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B.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D.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 BD 
【解析】 因为百乐公司尚未取得该矿区采矿权,所以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复议前置的情形,仍属于可复议也可以诉讼的情形。 
5.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哪些组合是错误的?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行为 
②行政机关对一传染病患者实行强制隔离治疗 
③行政机关对一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④强制服兵役行为 
⑤乡政府对一起邻里纠纷所作的调解行为 
⑥强制将相对人遣送回原籍的行为 
⑦某市政府以提供低利率的贷款鼓励企业投资农产品生产的行为 
A.②④⑤⑥ 
B.③④⑥⑦ 
C.①⑥⑦ 
D.②③④⑥ 
【答案】ABc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属于《行诉解释》第l条规定的“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乡政府的行为是行政调解行为,市政府的行为属于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此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强制隔离、强制服兵役、强制遣送回原籍均为行政强制措施;对企业通报批评是行政处罚的申戒罚的方式。这些都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6.被监察对象或其他公民、法人对下列哪些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A.监察机关在调查时采取的暂予扣留封存账目的行为 
B.监察有关机关就调查事项对违纪嫌疑人的拘禁行为 
c.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的行为 
D.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 
【答案】 c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选项AB不合要求。监察建议并未对相对人的实体利益构成实际影响,选项c正确。《行政监察法》第41条规定,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因此选项D符合条件,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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