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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刑诉与司法制度职业道德》试题精析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22日

  一、考试分值与考点分布

  2006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考了63分,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考了14分,共计77分。在刑事诉讼法方面,主要是放在试卷二中考查,其中单项选择题考了18道题共计18分,多项选择题考了14道题共计28分,不定项选择题考了2道题共计4分,在试卷四案例分析中考了1道题计13分(本题共26分,其中刑事法部分大概占一半分值)。由于今年司法文书没有考查,并且试卷四案例分析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考,所以在考试分值上比2005年的75分略有下降,回归到2004年的水平(2004年刑事诉讼法考了62分)。

  那么,今年刑事诉讼法的63分主要考查了哪些主要知识点呢?与2005年司法考试相比,可以归纳如下:

  

章节

2006年考试情况  2005年考试情况 
共计分数  考查要点  共计分数  考查要点 
基本原则  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1分);未成年被告人侦查阶段的权利(2分);  刑诉法第15条。(1分) 
管辖  指定管辖的级别(1分);指定管辖的程序(1分);犯罪地管辖标准(2分);  军事法院的管辖。(1分) 
回避  回避决定的主体(1分)  侦查人员的回避(1分) 
强制措施  逮捕措施的变更(1分);监视居住会见的批准(1分);对外国人逮捕的决定主体(1);审查批捕的对象(2分);  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差异与共同点(1分);
强制措施的变更(1分); 
辩护与代理制度  辩护人的范围(1分);辩护律师的保密职责(1分);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2分);  辩护人与代理人的区别。(1分)侦查阶段律师所享有的诉讼权利(2分) 
证据制度  13  非法证据排除(13分)  13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1分);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2分);书证的特证(2分);鉴定人的资格(2分);法定证据的种类(2分);询问证人的法律程序(2分);证明责任的分担(2分) 
附带民诉  附带民诉的范围(2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1分); 
立案与侦查程序  控告、报案与举报的区别(1分);鉴定机构的设置(1分);扣押查封冻结措施(1分);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1分));检查的强制性(2分);  公安机关的立案问题(1分) 
审查起诉程序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分);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次数(1分);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1分);绝对不起诉(1分)  2分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2分); 
审判概述与一审程序  12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1分);补充侦查延期审理(1分);合议庭评议笔录(2分);扰乱法庭秩序的处理(2分);简易程序公诉人不出庭(2分);人民陪审员的适用(2分);终止审理的情形(2分)  11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审查处理(1分);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的撤诉(1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1分);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2分);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2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适用条件(2分);自诉的调解、撤诉与反诉(2分) 
二审程序  申请检察院抗诉的主体(1分);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2分);二审的审理方式和原则(2分)  上诉的形式与途径(1分);独立上诉权的主体(2分); 
再审程序  再审的启动主体(2分);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2分) 
死刑复核程序    高级法院核准死缓案件的要求(1分) 
执行程序    死缓执行的变更(1分);执行机关的执行范围(1分)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1分);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外国人犯罪的逮捕问题(1分)  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1分);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国籍确认(2分); 

  可见,在2006年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立案与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这几个章节考查的比重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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