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本题中,银行不是发改委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行政机关没有义务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所以银行的起诉期限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D正确。
48.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依法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应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B.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C.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D.所有的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答案:A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A正确。
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B说行政机关不能主动听证是错误的。
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5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C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排除,是错误的。
第4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一规定强调了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而非所有的行政许可,所以D错误。
49.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答案:B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A错误。
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正确。
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跨任合同只需备案,不需批准,所以C错误。
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因此只有不称职才能申诉,D错误。
50.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
B.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C.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D.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5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因此,A项“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元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B“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C“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者变更元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均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45条的规定不符。正确答案为D.
(2005年)
39.谢某对某公安局以其实施盗窃为由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报案人的报案电话记录、公安人员询问笔录、失窃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提取指纹一枚,及该指纹系谢某左手拇指所留的鉴定书。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报案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应当加盖某公安局、公安人员和报案人印章
B.现场提取的指纹为物证
C.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均为直接证据
D.根据某公安局所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其处罚决定证据确实充分
答案: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款第4项,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无须被告公安局印章。据此,选项A错误。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现场提取的指纹属于痕迹。据此,选项B正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是以能否直接说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为标准。凡是能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某一证据为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而只能间接证明某些相关事实的,为间接证据。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谢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因此均是间接证据。
以间接证据作为定案根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用来证明案情的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其二,所有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即案件事实的基本环节都有相应的间接证据予以证明:其三,根据全部证据足以得出确定的结论,该结论应当具有排它性。本案中的证据只能证明存在失窃事实、谢某曾到过现场,但不能推出盗窃行为即谢某所为。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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