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点
1、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最终依据是法律。
(2)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但国家强制力只是在必要时,在责任人不能主动履行其法律责任时才会使用。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1、以责任的内容为标准 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2、以责任的程度为标准 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3、以责任的人数不同为标准 分为: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
4、以行为人有无过错为标准 分为: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5、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 分为:
(1)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4)违宪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教材没有给出国家赔偿责任的相应的法律制裁)
◎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分为:
(1)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特点是:
○1产生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构成犯罪,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它与民事责任由违法者向被害人承担责任有明显区别,刑事责任的大小、有无都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3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
○4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但某些情性下也包括集体责任,有些国家称为“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在我国称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5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惟一法律依据,罪刑法定。
(2.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特点是:
○1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当然,民事责任也执行惩罚的功能,具有惩罚的内容。如违约金本身就含有惩罚的意思。
○2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3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2)民事责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将民事责任分为:
○1由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他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
○2由民事违法行为,即侵权行为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
○3由法律规定产生的特殊侵权责任。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点是:
○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3通常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在法律规定的一些场合,实行严格责任。
○4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的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广而言之,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宪行为
○2违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还是有所区别的。宪法规范不仅为普通法律提供立法依据,它还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广大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违反这类宪法规范的行为,是不能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来预防和制止的。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特点是:
○1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
○2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3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A.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B.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三)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1)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力有着密切的联系
○1一方面,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
○2另一方面,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2)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也有密切的联系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4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