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的传统
一、法的传统
(一)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
1、中国具有深厚的法律传统
○1习惯上,“中国法(法律)的传统”用于特指中国古代法的传统,
○2 “法律文化”则更多地用于指称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及相应的观念。
2、认识中国古代法的传统,应该注意:
(1)我国古代的“法”与西方的“法”具有不同的涵义
○1古代汉语中法、刑、律三词涵义是相通的,核心是刑。
○2古代汉语中的法完全是以权力为基础的,法自君出,君主不必受法律的严格约束。
○3从功能上看,我国古代的法主要是统治工具。而西方的法则与权利、自由等相联系,强调权力要受法律的约束。
(2)中国古代“法”的指导思想是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的道德理想主义。制度建设的基础不是国家的制定法,而是儒家的“礼”。
(3)中国古代法的传统体现在礼、法之间的关系中。
3、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表现为:
(1)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2)在秩序价值基础上,等级有序,家族本位;
(3)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4)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5)在秩序的形成方式上,无讼是求。
◎综上,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基础的,基本特征就是强调宗法等级名分。
(二)现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渊源
(1)马克思主义的关于法的基本思想及社会主义各国尤其是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
(2)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
始于清末的修律改革,使中国在制度建设上进入了一个向西方学习的时期。现在中国的法律分类、结构、概念术语、制度及法律理论都比较明显受到西方的影响。
(3)中国古代法传统。
中国传统的关于法的认识在一般民众中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传统的习惯、风俗、礼仪及价值观与国法经常发生冲突,并在事实上影响法律的实施,这一直困扰着中国法治现代化。
二、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的含义
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的传统可以延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意识强有力的传承作用。
2、法律意识的结构
可分为:(1)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和阶段。
(2)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它以理性化、理论化、知识化和体系化为特征,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的产物,也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形式。
3、法律意识与其他法律现象的关系 与其他法律现象,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等,既有有机的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既可能先于法律制度而存在,也可能滞后于法律制度的发展。
4、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最内在的深层次因素,一般可将法律文化分为:
(1)物化层面,表现为关于法律的某种物质形式,例如某个法律的象征物(如正义女神、独角兽)、某种法庭用品(如法槌、刑具)、法律职业者的服饰等;
(2)制度层面,法律文化表现为各种具体的与传统相关的法律制度;
(3)观念层面,则表现为人们思想意识中关于法律的种种看法、感觉和知识。比较而言,观念层面的东西是最为深刻和持久的。
5、法律意识对于法律的作用
(1)在法的演进过程中,法律意识起着传承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和知识的作用;
(2)在现实的法律创制过程中,法律意识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3)在法的实施过程中,法律意识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1法律职业者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并直接关系到他们处理案件的正确、合法与否。
○2法律意识在公民、社会组织、政府机构遵守和执行法律规范的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