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查细致化,要求准确把握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知识点和法条的考查,有时特别的细致,要求把握法律术语特别准确。如果只是把握个大概,往往不能选对题目。比如2003年试卷二第9题就要求考生区分“应当”与“可以”。
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待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题首先要求考生认定甲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还是一般立功。其次,要求考生注意到一般立功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对于自己的诈骗罪属于自首,对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李某的行为,依据司法解释属于立功。两人诈骗的数额是4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甲的行为不属于重大立功,只是一般立功。对于一般立功,法律规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结合考查
国家司法考试大多通过一个题目考查数个法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或者结合理论考查法条。比如2003年试卷二第70题:
我国种子法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某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某省种子法实施办法》中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无效
B.《实施办法》没有超越《种子法》的规定,有效
C.国务院若认为《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有权予以撤销
D.受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对《实施办法》一并请求审查
该题相对复杂,考查的知识点较多,涉及到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立法监督权和行政复议中的附带性审查申请。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题干中的《某省种子法实施办法》是在种子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的范围内,是不存在疑问的。种子法对“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行为,是给予1至5万元的罚款,而省政府则是给予3至5万元的罚款,很明显是违法提高了处罚的最低额,是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A为应选项,B不是。某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某省种子法实施办法》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三项,国务院有权撤销。因此,C选项应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第二项,对规章不能要求附带性审查。因此,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