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掌握立法、司法"定型",就需要"多看"司法解释和案例。学好"指定用书"是基本的,但死抱着一本"指定用书"是不够的。还需要找一些司法解释和案例书和看看。司法解释所解决的是实践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的疑难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也是考试的重点,所以多看一定有益。在此推荐的刑事司法解释目录如下:
1、《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30日)
2、《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9月6日)
3、《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6月25日)
4、《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25日)
5、《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通知(1999年1月21日)
6、《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12月17日)
7、《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1998年12月2日)
8、《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8月28日)
9、《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8月7日)
10、《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
11、《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
12、《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8年1月13日)
13、《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8年1月13日)
14、《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12月23日)
15、《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年11月4日)
16、《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29日)
此外,适当找一些刑法案例集看看。以增加分析案例的能力。在此特推荐陈兴良教授主编的《刑法疑难案例评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1998年)。其他刑法案例教学案例集也可。
要提高熟练程度,还需要适当做一些练习。在此,推荐的习题是陈兴良教授主编的《测试题解 3 》(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法律出版社)。市面上有很多的律考辅导用书,其水平和质量虽然令人不敢恭维,但是作为没有办法的办法,也可以找一本练练手。
四、刑法学复习的重点、难点
(一) 刑法概述:
1、普遍管辖原则,(1)对象:国际犯罪。毒品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酷刑、恐怖主义、战争罪、灭种罪。(2)处理方法:或起诉或引渡;(3)对属地、属人、保护的补充作用。
2、溯及力规定的掌握:从旧兼从轻,(1)新旧刑法相同的,适用旧法;(2)犯罪行为由新法生效前继续到生效后的,适用新法。(3)连续至新法生效后,新旧法都认为犯罪的,适用新法。(4)累犯(前罪发生在生效前的,后罪发生在生效后的,适用新法)
3、罪刑法定的含义;
4、罪刑均衡原则的理解:刑罚的轻重与罪行和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行指客观的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责任指犯罪主体的情况和人身危险性,体现刑与责相适应的制度如未成年、限制责任,聋哑人,故意过失、累犯、未中止与未遂、预备责任的差别,立功自首等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一个运用问题 :犯罪的认定:第8页。认定罪与非罪从三方面考虑:
(1)根据13条"但书";
(2)根据总则一般要件:有无主观罪过;责任年龄、能力;正当防卫等;
(3)根据分则具体要件:主体、主观、对象、客观、情节。注意在分析案例时运用这种方法或者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