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诉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
刑诉部分的案例分析题最常见的形式是在刑诉案例中找程序上的错误(如2002年试卷四第3题),这类考题中所列案例的程序错误不难找,但考生很难找全。对于这种题,考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案件的管辖是否正确;2.采取某一行为的主体是否有权进行这种行为;3.进行某一行为的根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进行某种行为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5.是否有颠倒或者超越诉讼程序的现象;6.结束某一个诉讼阶段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是否正确(即判决、裁定和决定各自的适用情形);7.进行某种行为是否遵守了诉讼期间的规定。做这类题时,提醒考生尤其要注意案例中给出的各种日期,在看到“XX人XX年出生”时就要想一想是否适用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各种规定,看到“XX年XX月XX日X机关进行某种行为”时就要想想该行为是否超过了法定的期限。
刑诉部分的案例分析题还有另外一种单纯地就提问作答的形式,如2004年试卷四第5题。提醒考生注意2005年司法考试主观题的两种新题型——简析题和分析题,考生一定要根据这两种题型的区别来解答这类题目。一般每个简析题中会包含6到10个小问题,这类题覆盖的知识面很广,所要考查的知识点明确,可以针对每一个小提问作答,而且这些小问题一般都是独立的知识点,相互之间不会有影响。
对于简析题,考生在答题时应该做到问什么就答什么,尽量简洁。
分析题与简析题的一个突出区别在于提问的方式不同,分析题的提问一般没有分出若干小问题,而是笼统地要求考生进行全面分析,因此难度比简析题大很多,考生看到题目后往往会觉得无从下手或者害怕答不全。对于分析题,考生可以在仔细审题并明确问题之后,把所问的问题像简析题那样分成若干个小点,再根据每一小点依次作答,这样不仅思路清晰,也不会遗漏答题点。
无论是找程序错误的题还是简析题或分析题,考生都要注意组织答案,而且一定要用法言法语组织答案。答案并非多多益善,只要做到全面简明就可以了。答案应当具备以下三个部分:第一是观点或结论,针对问题直接作答,简洁明了。注意不能答非所问;第二要列出法条或原理。案例分析考查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每题都是根据法条或原理设计的,所以考生在解答案例题时,一定要分析出这个题背后的法条或原理是什么,当然对法条的回答不需要一字不差列出原文,只要答出基本意思即可;第三部分是分析说理,把法条或原理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分析、说明,反衬前面的结论。
四、刑诉部分的法律文书的答题技巧
刑诉部分的法律文书题的答题要求:要求应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整理,按试题要求将其制作为相应的法律文书(如2002年试卷四第10题),或要求应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法律文书找错,并提出理由或分析(如2003年试卷四第2题),或者就试卷提供的素材任选身份写作相关文书(如2005年试卷4第6题)。法律文书题要求答题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请求和答辩的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作者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文字简练通顺,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针对上述要求,考生作答时,在注意格式的准确性的同时,更应同时注意内容的准确性,抓住重点和要点。应当指出的是,刑诉的文书写作不是考作文,而是考法律。格式要求只是一部分,更多的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考查。具体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仔细分析案情,准确判断出司法文书的类型、名称,争取格式规范、项目齐全,层次分明。2006年司法考试大纲中要求掌握的刑诉部分的法律文书包括:①辩护词;②代理词;③附带民事起诉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④起诉书;⑤不起诉决定书;⑥自诉状;⑦公诉词;⑧一审判决书和裁定书;⑨上诉状;⑩二审抗诉书。考生在准备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应重点掌握上述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2.正确列明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叙事清楚,说理充分,要点突出,结论明确。
3.使用的语言文字要言简意赅、庄重朴实、用词准确(不滥用方言、行话)。尽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语(如“被告人辩称”、“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
4.如果时间紧迫,可先书写文书格式(确定名称、首尾部、诉讼请求、附件项目等),再填充事实、写出理由要点和引用法律依据。
最后,复习当中,考生要特别注意相同知识点在刑诉法中与在民诉、行政诉讼法中的不同,有意识地加以区分,避免混淆。考试中,还要特别注意反向性的考题,例如“下列哪些是不正确的(或于法无据的)”、“下列错误的是”等,审清题目。
在司法考试的14门科目中,尤其就试卷2来说,刑诉相对于行政法以及刑法,在准确掌握上难度要小一些,希望考生把握机会,争取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