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三)
一、一年除斥期间和一年的诉讼时效。
二、二年和两个月的除斥期间;二年的诉讼时效。
三、三年的诉讼时效。
四、四年的诉讼时效。
五、五年的除斥期间。
六、六个月的除斥期间。
七、七要了解:除斥期间限制形成权;诉讼时效限制请求权。
八、八要知道:超过除斥期间签字——白签;超过诉讼时效签字——黑签。
九、九要记住:计算期间时,(从当日开始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次日开始的)次日要算入。
十、十有印象:20年的最长时效不能中断、中止但可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