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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高效数字记忆

来源:233网校 2011年4月17日
导读: 司法考试中民法所占的比重是非常高的,但是也是有章可循的,下面是老师们总结的一些建议,供学员们参考。
  民法(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转载自:考试大 - [Examda.Com]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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