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诉证据理论—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我国法律对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予以排除,但是由这些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而派生出来的其它实物证据、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我国法律未作规定。
六、刑事诉讼审判原则
(一)审判公开原则
内容:向当事人公开、向社会公开
例外: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14以上不满16的未成年人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以上不满18的未成年人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二)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法官直接审理、直接采证
言词:法庭审理许以口头陈述方式进行
(三)辩论原则
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
主体:控辩双方
内容:证据问题、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
(四)集中审理原则
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法庭成员不可更换;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庭审不中断并迅速做出裁判。
(五)疑罪从无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证据的审查认定,如果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应当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被告人无罪。
(六)二审全面审查原则
第一,既审事实部分又审法律部分。第二,既审上诉、抗诉部分,又审未上诉、抗诉部分。第三,共同犯罪部分,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第四,刑事附带民诉上诉案件,既审刑事又审民事。
(七)上诉不加刑原则
适用:只有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
内容:第一,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共同犯罪案件,部分上诉的,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第三,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维持原刑罚不变,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第四,不得直接撤销原判,直接加重被告人刑罚或适用附加刑。第五,共同犯罪中,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对其他一审被告也不得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