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2006年高频考点强化系列民法篇之二十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9日

  

[配套练习]

1、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3、小甲和小乙同为6岁。某日放学后,两人觉得无聊,便相约到山上采摘野果子。由于山比较陡峭且碎石特别多,两人上山时每踩一步都踩下不少碎石滚下山去。农民丙刚好在山下的田里耕种,被从山上滚下来的石头砸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请问,5000 元由谁承担。(   

A.小甲之监护人承担

B.小乙的监护人承担

C.小甲的监护人与小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D.由于小甲与小乙都是未成年人,应由丁自己承担。

 

[答案与解析]

1、答案B 
动物致损和帮工责任。先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因为第三人过错,所以甲免责;又由于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造成损害由被帮工人承担,所以丙免责,由乙承担。

2、答案B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与乙的受伤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应选B项。

3、答案:C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从山上滚下的石头很难判断是小甲还是小乙踩下来的,但双方都踩下一些石头,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小甲与小乙都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C正确答案。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