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法人:
A.企业法人的根本特征:将其所获利润分配给出资者。
B.取得资格:
a.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C.特别企业法人:
法律法规 |
具备法人资格 |
不具备法人资格 |
《铁路法》 |
各铁路局、铁路分局 |
火车站 |
《邮政法》 |
邮电局、邮政局、电信局 |
邮电所 |
《银行法》 |
人行、各商业银行总行 |
各银行分行、支行 |
《保险法》 |
总公司 |
分公司 |
《航空法》 |
航空公司、机场 |
— |
D. 相关规定:
a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b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法人的设立登记具有生效效力(公示效力),法人的其它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如,甲企业注册100万,实际出资20万,甲企业与其它企业发生债务纠纷时,合同无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投资人负无限责任?有效合同,投资人负补充责任?此时企业登记则合同成立,股东负补充的有限责任。
民法上的“有限责任”指:( )
A.法人对其债务承担的责任
B.法人的出资者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
C.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法人的债务承担的责任
D.法人的职工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
[参考答案]:B[解析]:主要应当掌握“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区别。所谓“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当然债务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中的“全部财产”仍是有限的,而非无限的。因此与“无限责任”相区别,所谓“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所有财产中的一部分财产承担责任。当然广义的有限责任还包括限额赔偿的内容。根据这种区别,只有法人的股东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法人自己对外承担责任时,仍是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在性质上不属于有限责任。
补充:登记,是合同生效要件,还是所有权转让的要件?有些一个生效,有些两个有效
房屋买卖,仅仅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有权转让的效力),买卖合同有效,能请求继续履行或支付违约金,但不发生所有转移转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效力,汽车买卖遵循这一规则;
抵押登记,两个生效,必须登记的抵押物,担保法规定,登记为抵押合同生效要件,同时也是抵押权产生的效力;
登记仅产生对抗效力,如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是对抗效力,设立登记是生效效力
海商法、民用航空法,海船和航空器的效力是对抗效力,不是生效效力;担保法规定,不是必须登记的其它物仅仅是对抗效力。
c.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上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如企业名称权的转让)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有限责任公司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变更为股份公司,但这种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应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组人民政府的批准,方为有效。
d.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注意内部债务承担协议是有效的,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企业法人的合并应经债权人同意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不能发生合并的法律后果;企业法人的分立应经债权人同意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债权人反对的,则不发生分立的法律后果(即承担连带责任)。
E. 终止:
a.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依法被撤销。(二)解散。(三)依法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
b.注销: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c.清算:
(一)解散或撤销: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二)被宣告破产:应当由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三)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
(四)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五)清算期间,该企业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仅在清算范围内活动。
例如:A企业清算期,与B企业签订合同,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F.责任承担:
a.企业责任承担: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个人责任归为企业责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