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民法章节习题第三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1日

d.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10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e.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成立条件:

(一)依法成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名称权)。

(三)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类型:非独立性分支机构;相对独立性分支机构(如某某银行某某支行),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由分支机构和所属法人连带承担,即先由分支机构承担,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不足部分则由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4.联营:

A.联营类型比较:

法人型

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合伙型

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型

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B 联营中的非法行为:

 

区别

后果

保底条款

1.  参与共同经营。

2.  分享盈利,不承担亏损。

1.  条款无效。

2.  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企业亏损。

3.  如无亏损或有剩余,应重新合理分配或按投资比例分配。

明为联营实为借贷

 

1.  不参与共同经营。

2.  不分享盈利,也不承担亏损,只按比例收取固定利润。

1.   合同无效。

2.   除本金可返还,利息予以没收。

3.   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有:(    )

A.甲(18周岁)将自己价值1000元的MP3播放器与乙(21)的一套价值2100元的丛书进行交换

B.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价值2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定金为5万元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协议

D.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联营协议,但该联营协议有保底条款

参考答案:BD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商经法》考点讲解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