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遗嘱的形式
遗嘱有五种法定的形式(《继承法》第l7条):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证据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必须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立遗嘱,危急情况一旦解除,凡是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他的口头遗嘱直接可以转化为无效。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律要求见证人必须能客观公正地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因此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三)遗嘱的效力
1.无效遗嘱
一个遗嘱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即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无效遗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6)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部分内容无效。
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了解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与生效时间。
(一)遗赠的概念
遗赠,是指公民以无偿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赠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在遗赠关系中,立遗嘱人称为遗赠人,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遗嘱中指定赠与的财产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受遗赠人在遗赠生效时必须是活着的人,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法人、社团在遗赠人死亡前解散),则遗赠不生效。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和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遗产的单方民事行为,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生效。但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
接受遗赠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自然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或者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