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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司法考试冲刺阶段重点难点(民法学)之继承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日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亦称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死后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31条)。

  (四)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民事行为

  它既为协议,则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有一定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扶养人必须按协议履行扶养遗赠人的义务。但遗赠人履行将遗产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则必须在其死后才能实现

  4.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的、有偿的、诺成的、要式的民事行为

  5.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

  四、遗产。主要掌握如何确认个人财产,以及个人债务的清偿。

  (一)遗产的概念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仅指依法可以继承的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自继承开始,遗产即归继承人;继承人为数人时,各继承人共同继承,对遗产享有共有权。这种共有状态无论经过多长的时间,共有人都有权请求分割共有遗产。在形成共有后,当事人在分割共有财产(即遗产)时,排斥某一共有人(即继承人),应视为侵犯共有权,而非侵犯继承权。

  (二)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

  1、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共有等财产。当被继承人为共有财产的权利人之一时,其死亡后,应把死者享有的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出。我国《继承法》策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

  被继承人生前和保险公司签有人身保险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投保人已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后,则由合同所指定的受益人取得保险金并享有所有权。保险金因死者生前不享有所有权,故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被继承人为受益人的,则被保险人死亡后,给付的保险金属于死者的遗产。

  抚恤金分为伤残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如果是伤残抚恤金,则被继承人生前取得的抚恤金属于遗产,而死亡抚恤金则是国家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家属的精神关怀和物质帮助,不是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遗产。

  (三)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

  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注意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是基于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下的债务。无论以谁的名义欠下的家庭共同债务,都应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如家庭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则由家庭成员分担偿还责任,其中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部分,应列入其个人债务之中。

  2、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1)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

  (2)限定继承原则

  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保留必留份原则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不得取消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而应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遗产债务的情况下,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遗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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