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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讲义:商标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1月12日
导读: 《商标法》的年均律考分值为5分左右,同《专利法》相当,题型基本上限于选择题,自1996年以来一直未有案例分析题出现。从历届考题看,本法的重点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概述
  《商标法》的年均律考分值为5分左右,同《专利法》相当,题型基本上限于选择题,自1996年以来一直未有案例分析题出现。从历届考题看,本法的重点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 注册商标的申请、续展、撤销及变更;
  2、 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
  3、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4、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形态及法律责任。
  本法的理论性不强,几乎所有考题的解答都是对相关法条的直接援用或翻版,且所考查的多为细节性内容,故对考生熟读熟记法条提出了较高要求。对此,我们在评述中会帮助读者理清并掌握这些重点法条。
  一、 重点法条:
  第3条。
  第4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4、36、37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
  意思分解:
  1、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自愿原则(第5条有例外),惟注册商标始受法律保护,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2、 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第3、37条)。
  3、 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第4条第3款)。
  4、 注意商标注册主全包括哪些人(第4条第1款;《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
  二、重点法条:
  第5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3、36、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7条。
  意思分解:
  特别注意强制商标注册的两种商品: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商标法实施细则》第7条。
  三、重点法条:
  第7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
  意思分解:
  1、 商标使用人的注明义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
  2、 重点掌握第8条:(1)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种类(第1款)。
  3、 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有例外:商标法实施前已使用地名的商标有效。
  四、重点法条:
  第9条。
  第10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第14条第2款。 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意思分解: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委托国家工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商代理。律考中常考查是哪下机关指定的代理商代理。
  五、 重点法条:
  第13条。
  第14条。
  意思分解:
  1、 注意在第13条情形下,应另行申请注册。
  2、 注意在第14条情形下,应重新申请注册。
  六、 重点法条:
  第18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3条。
  意思分解:
  重点掌握商标注册冲突解决规则:
  (1) 申请在先原则;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2) 使用在先原则;
  (3) 均未使用的,协商解决;否则,双方抽签决定或商标局裁定(《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3条)。
  不要混淆:
  双方均未使用的,并非径直则商标局裁定,而是先由申请人之间协商解决。只有在协商失败情况下,才采用抽签或裁定方式解决。
  七、重点法条:
  第21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19、22条。
  意思分解:
  1、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一行政主体。
  2、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为终局决定,不具可诉性。
  八、重点法条:
  第23条。
  第24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2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
  意思分解:
  以上几个条文为 律考热点,应予重视。 来源:考
  1、 掌握商标注册有效期、宽展期期间。
  2、 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起算点为何(《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2000年律考即曾考查过。
  不要混淆:如果一个商标于1988年6月1日核准注册,则它应于1998年6月1日有效期满,注册人至迟应在1998年12月1日之前提出续展申请,否则会被注销(第24条第1款)。但应注意,若有他人申请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商标局不予核准的期间并不是截止到1998年12月1日,而是截止到1999年12月1日(第32条)。
  九、重点法条:
  第25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是关于商标转让制度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 受让人保证质量义务(第1款)。
  2、 一并办理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3、 不予核准的注册商标转让的几种情形(《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3款)。
  十、重点法条:
  第26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5条第1款。
  意思分解: 来源:考
  以上两上条文是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 被许可人的保证质量义务(第1款)。
  2、 许可人的确良监督义务与标明义务(第1款及第2款)。
  3、 许可人报送合同备案义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5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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