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一、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指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运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4、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
二、民法的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种
1、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指依据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或文义所进行的解释。
2、论理解释: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情事,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意。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扩张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仅依法律文句的文义解释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时,而扩张该条文文句的含义作出解释。
(2)限缩解释。又称缩小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文句含义过于广泛时,对其含义应予以缩小的解释。
(3)反面解释。又称反对解释,是指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事项,就其反面的意思进行解释。
(4)类推解释。是指对法律无直接规定的事项,选择法律关于类似事项的规定进行解释,以类推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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