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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学章节笔记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来源:233网校 2014年4月30日
导读: 233网校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学章节笔记,供考生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节:有价证券

  一、货币:
  有时称金钱,是指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一种特殊的物。
  二、有价证券:
  1、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具有经济价值,也是一种特殊的物。有价证券的特殊性表现为以下特征:
  (1)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   (2)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
  (3)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履行义务。
  2、有价证券的种类: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上分类:
  (1)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本票、汇票、支票)(2)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
  (3)代表一定股份的有价证券(股票)            (4)代表一定债券的有价证券(债券)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的转移方式分类:
  (1)记名有价证券。
  (2)指示有价证券。
  (3)无记名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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