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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学章节笔记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来源:233网校 2014年4月30日
导读: 233网校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学章节笔记,供考生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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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民事权利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权利的标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以下特征:
  1、有意性:指能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
  2、客观性:指不依主体的意识而转移。
  3、法定性:指由法律所规定。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2、其他财产。指物以外的财产。
  3、行为。指人的工作和服务。      
  4、知识产品。
  5、人身利益。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
  6、其他。指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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