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题】张三丰与张无忌合伙投资经营“武当武馆”,张三丰功夫高亲自执教,张无忌脑子活主管财务。生意红火,获利颇丰。一日,张三丰教课时不慎摔伤,要求张无忌支付医疗费,张无忌以张三丰以武术投资,而非以金钱投资,依法不具有合伙人身份为由,拒绝给张三丰支付医疗费并且不分利润。张三丰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药费并分享利润,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案属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
B。该案若在中级法院审理,则不能由人民陪审员参加来源:www.examda.com
C。审理中,法院发现张无忌积极转移财产,可以直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
D。张三丰住院后无力支付医药费,法院可以根据情况直接裁定先予执行
项目 |
适用时间 |
申请/职权 |
担保 |
财产保全 |
诉前、诉中 |
诉前依申请,诉中均可 |
诉前须担保,诉中可担保 |
证据保全 |
诉前、诉中 |
诉前依申请,诉中均可 |
可担保 |
先予执行 |
诉中 |
依申请 |
可担保 |
五、一审程序
1、起诉
不符合起诉条件 |
立案前 |
不予受理 |
立案后 |
管辖问题:移送管辖 | |
其他问题:驳回起诉(裁定) | ||
一事不再理 |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撤诉的案件可以受理 | |
增减抚养费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可受理 | ||
离婚问题 |
孕期男方不离婚 | |
[撤诉、维持(含收养)]无新6月不受理,只对原告不对被告 | ||
下落不明可离婚 | ||
诉讼时效 |
法院不主动审查;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
2、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
正面 |
基层法院、一审案件――即使协议选择也不例外 | |||
反面 |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 | ||||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 |||||
发回重审、再审 | |||||
简易审理 |
简易方式通知:未经受送达人确定/其他证据证明收到——不能缺席判决或按撤诉处理 | ||||
举证期限例外:双方同时到庭要求解决纠纷,未协商举证期限;被告以简便方式通知到庭,要求当庭举证 | |||||
不能简略:公开;告知回避;书记员;法院印章 | |||||
判决宣告与送达 |
当庭宣判 |
实际领取——实际领取之日 |
邮寄送达: | ||
没有领取——期限届满之日 | |||||
定期宣判 |
宣判之日 | ||||
文书简化 |
简化什么 |
事实与理由 | |||
什么时候简化 |
无争议(调解/认诺/自认)、要保密(一方)、协议 |
【预测题】同住在海淀区的张松与王雪结婚后,王雪遂前往上海浦东区居住,2年后,张松找到王雪在浦东区的住处要求王雪回去,双方发生争执,张松遂在浦东区法院诉王雪离婚案件,浦东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审判员武松,人民陪审员金莲、王婆组成合议庭。在开庭时张松委托律师宋江为特别代理人,王雪委托美国居民罗伯特为一般代理人,王雪以已经委托代理人为由拒绝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在开庭时,武松宣布:因送达开庭传票时已经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且双方已经委托代理人,不再告知双方诉讼权利,直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在庭审质证时,张松提出某项证据涉及个人隐私,要求不公开质证,但合议庭经讨论认为,本案系公开审理,无法转为不公开状态。庭审中,双方争议非常大,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当庭宣判,并要求双方于6月1日-10日到法院领取判决书。后来张松于6月15日去领取了判决书,而王雪则于6月5日去领取了判决书。双方领到判决书后发现,该判决书中并没有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的理由。张松于6月28日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上级法院对上诉予以受理。请指出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和当事人做法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