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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考前押密试题

来源:233网校 2011年9月15日
导读: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考前押密试题,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含参考答案及解析。
   26.[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
   [答案及解析]C。《公司法》第3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故C项错误,应选。
   27.[考点]发行新股
   [答案及解析]D。《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本题中,喜洋洋公司发行的股票票面总值是5000万元,可以不用承销团承销,一家证券公司即可,A项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l35条第l款规赢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因此,B项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证券法》第36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因此,C项符合题意。由《证券法》第l5条规定做反向解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改变了股票所募资金用途的,公司还可以再次公开发行新股,D项说法错误当选。
   28.[考点]期后背书
   [答案及解析] C。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时所为的背书。根据《票据法》第36条的规定,期后背书应当属于无效背书,不能发生一般背书的效力,而只具有通常的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期后背书的背书人仍须承担票据责任。故C项正确。
   29.[考点]保险金的给付源:www.examda.com
   [答案及解析]B。《保险法》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但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故B正确。
   30.[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答案及解析]B。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故B项错误,应选。
   31.[考点]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形式;董事会职权
   [答案及解析] C。《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第48条第2款规定,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第75条第2款规定,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营企业,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第33条第l款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故应选C。
   32.[考点]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合伙企业财产出质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C。《合伙企业法》第l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由此可知,张某用技术出资并不违反法律,故A项错误。
  该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C项中张某的出质行为无效,故C项正确。该法第34条规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故D项错误。
   33.[考点] 合伙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合伙的责任承担方式
   [答案及解析] D。《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A项中上市公司并非不能成为合伙人,而是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故A项错误。该法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知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故B项错误。该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D项正确。
   34.[考点] 公司利润的分配
   [答案及解析]C。《公司法》第167条第l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人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故A项说法正确。《公司法》第l6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由此,B项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不是法律禁止的,因此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该项决议是可以的。
   35.[考点] 地域管辖;购销合同中履行地的认定
   [答案及解析]C。《民诉意见》第l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此题是采取送货方式,所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C项正确。{来源:{试}
   36.[考点]移送管辖
   [答案及解析] C。移送管辖即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管辖需注意以下程序问题:(1)移送管辖的次数只能一次。为保证诉讼效率,《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即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即使认为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再移送到其他法院或者将案件退回移送法院,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里的“上级法院”是指自己的上级法院。(2)管辖恒定问题。即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的法院受案后,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同时,也不得以行政区划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考生须注意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7.[考点] 代表人诉讼;共同诉讼
   [答案及解析] A。A选项错误是因为在代表人诉讼中,如果代表人放弃上诉权必须经过被代表人的同意。依据《民诉意见》第l7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可知B项正确。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自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起上诉。故C项正确。依据《民诉意见》第18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所以D项正确。
   38.[考点]一审程序;回避制度
   [答案及解析] C。《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与审判人员有同样的权利义务。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人民陪审员适用于该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6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在人民法院做出回避决定前,高翔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高翔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因此A、B、D三项错误,C项正确。
   39.[考点]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答案及解析] D。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形成逻辑一致的证据链条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题中就损失情况这一待证事实而言,被损毁图书是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因此B项错误。书证是指文字、符号、图案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和物理属性,如长短、高低、大小、厚薄、完整与损害程度,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题中的证据虽然是书籍,但是,并不是用书籍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用书籍的物理特征即其完整与损坏程度来证明待证事实,因此,这些书籍是物证而不是书证,C项错误,D项正确。
   40.[考点]合并审理的情形
   [答案及解析]C。《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据此,可以合并审理的事项分别为:(1)原告增加诉讼请求;
   (2)被告提出反诉;(3)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因此ABD三项不选。C项应选,C项表述中其他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案件不在《民事诉讼法》第l26条所规定的可以臂并审理的事项范围内,不适用合并审理。
   41.[考点]简易程序
   [答案及解析] D。A项说法正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题意A项不选。来源:考
   B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121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宣判。"依题意,B项不选。
  依据《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举证时限规定》)第2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C项正确,依题意不选。
  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故D项表述错误,当选。
   42.[考点]宣告失踪
   [答案及解析] C。《民诉意见》第l95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有理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因此C项当选。
   43.[考点]财产保全
   [答案及解析] 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因此法院不应当扣押与本案无关的货物,而与本案有关的应当是乙厂在甲厂控制下的配件,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故D项也错误。答案选A。
   44.[考点] 申请再审后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C。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上一级即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以C项正确。
   45.[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B。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5条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因此A项错误。《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应当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B项正确。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l9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应为“裁定”而不是“决定”,因此C项错误。《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仅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应当调阅原审卷宗予以审查。”因此D项错误。
   46.[考点]支付令;债务人异议;留置送达
   [答案及解析]A。《民诉意见》第27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乙的住所地为河西区,但经常居住地为小河区,所以应由小河区人民法院管辖。A项不正确,当选。考试大论坛
  《民事诉讼法》第l93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l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遇有下列情形,债务人的异议不成立:(1)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口头表示异议的。(2)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或对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3)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时,超过15日不变期间,才向法院提出异议的。(4)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院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乙打电话表示异议,且以无偿付能力为理由均不构成异议,B项正确,不当选。
  《民诉意见》第2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而甲要求乙给付的是房屋所有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支付令申请条件,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92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应不予受理。C项正确,不当选。D项不选,根据《民诉意见》第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47.[考点]执行程序;案外人异议
   [答案及解析] C。根据《执行解释》第l8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A项正确。根据《执行解释》第l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B项正确。根据《执行解释》第20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C项错误,依题意当选。根据《执行解释》第19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D项正确。
   48.[考点]执行的依据
   [答案及解析] 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A、B、D三项正确,C项不正确,依题意当选。
   49.[考点] 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案及解析] A。仲裁协议效力被耗尽也就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再通过原来的仲裁协议为依据申请仲裁。该原因包括:(1)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此时仲裁协议的效力耗尽;(2)因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3)附期限的仲裁协议因期限届满而失效;(4)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仲裁协议失效。区别于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仲裁申请。因此我们可以看出,A、B、C、D选项中的仲裁协议效力均被耗尽,因此都不能再依据原协议申请仲裁。A项认为还可以重新仲裁错误,其他的均正确。所以本题答案选A。
   50.[考点]仲裁程序
   [答案及解析] D。根据《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但应开庭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是以公开审理为原则的,A项正确。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等都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协商确定;而民事诉讼中审判权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其自主决定审判人员的组成,因此B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应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民事诉讼审判组织包括独任制及合议制,案件复杂需经过合议庭评议才能作出,不能以审判长意见为准,C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可知在仲裁中,申请人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然后由仲裁机构负责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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