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1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 斤,并将多卖的1000光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 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 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 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民法通则》第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并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甲代为卖鱼,其替甲代为卖鱼构成无因管理,A项正确。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乙擅自将卖鱼所得部分价款收归已有符合《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构成不当得利,B 项正确。
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在管理事务过程中负有适当管理的义务,即应当以不违反本人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管理事务。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义务的,给管理人造成损失的,应由管理人承担。乙将鱼低价卖出构成不当管理,且是因乙要参加喜宴造成的,并不属于为免除甲身体、财产上的紧迫危险的免责情形,故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付因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无权要求支付报酬,故D项错误。
82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与住在同市B 区的刘某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刘某所有机械设备拿到C区和D区使用,王某支付租金。同时双方又约定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住所地的任一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王某提起诉讼。那么以下哪些法院对此案件有管辖权?A. A区人民法院
B. B区人民法院
C. C区人民法院
D. D区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规范合同纠纷管辖的是《民事诉讼法》第23、34、24、27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首先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故本题中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B项可选;其次,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1)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9—22条确定。本题涉及的是财产租赁合同,故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故C区、D区是合同履行地。(2)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条的规定可知,合同履行地有没有管辖权,首先要看合同有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实际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没有实际履行,则要看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如果合同履行地在其中一方当事叭住所地,则该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则合同履行地没有管辖权。本题合同履行了,故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所以本题应选BCD。
83 欧阳海诉黄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由人民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欧阳海败诉。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第三年,审判此案的二审法院承办法官因在此案中涉嫌枉法裁判罪被批捕,随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欧阳海闻讯后立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因超过法定的申请再审时限,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欧阳海的再审申请
B. 本案中欧阳海闻讯后只能到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抗诉,因为只有检察院的抗诉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C. 如果再审法院发现一、二审法院都存在程序错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直接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若认为欧阳海案件的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直接决定再审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 ABD。《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200条第l项、第3项、第l2项、第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因此AB错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2)具有本意见第l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l98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D项错误。
84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 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 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参考答案:C,D 系统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故A项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D正确该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没有法定塌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B错误。该法第19条第4款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该条可知C正确。
85 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 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B. 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C. 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D. 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法人机关包括权力机关(或称决策机关、意思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其中,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故A项正确。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法人机关,故B项错误。财团法人是财产的集合体,其成立基础是财产,财团法人并不设意思机关,故C项正确。法人本身是民法上的独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法人的机关则仅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者集体,而不是民法上的独立主体,没有独立的人格,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