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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名词解释集锦(2)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1日

虚假陈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对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等事项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或有重大遗漏的陈述。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任何单位或工人利用优势地位或滥用行政职权,从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扰乱政权市场秩序,损害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证券商——是依法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法人或自然人,至于具体的证券经营业务范围则由各国法律自行确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了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交易——证券合法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场所规则将证券转让于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代位——指实现保险利益的权利代位和被保险标的物残余价值产权的代位两种。

权利代位——指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被保险人有权选择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也有权请求第三人损害赔偿,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保险人赔偿损失,之后有义务将追究造成损害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权利转给保险人,由保险公司向侵权人请求赔偿,即代位追偿。

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地点而且处于静止状态的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位保险标的,以火灾、雷电、爆炸、气候灾难及其他自然灾害事故位保险责任的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由被保险人的缱绻行为而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特殊的险种。

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生存到保险期限届满为保险标的的一个大险种,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约定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生存到一定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收益人给付一定量的保险金。

再保险——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散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业务。

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意图通过保险谋取非法的或者不正当的利益。

财产保险——是《保险法》规定的以各种物质潺潺和与其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这些财产保险标的的因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或以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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