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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之全面复习版7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3日


  二、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为一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这种合同在订立时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第二,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

  第三,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关于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客观要件。

  二是主观要件。又分为:第一,利用优势。第二,未履行订约过程所应尽的告知等义务。第三,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或轻率。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四)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为难处境或者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的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

  第二,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

  第三,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

  第七节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而不是从确认合同无效之时起无效。

  一、返还财产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从返还财产的目的来看,返还财产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而不是使当事人处于合同被履行后的状态。

  第二,返还财产的对象仅限于原物及因原物所生产的慈息。

  第三,一方行使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应当考虑对方是否具有过错的问题。

  第四,在当事人人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下,应采取单方返还的办法。

  二、赔偿损失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损害事实的存在。

  第二,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

  第三,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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