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撤销权
(1)主体:撤销权仅限于当事人
①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场合,双方都有撤销权。
②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受害人享有撤销权。
(2)撤销权与变更权的关系
①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不待撤销
②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3)撤销与无效的关系
区别:法官可主动主张无效,但不能主动撤销。
联系:
①一理被撤销或主张无效后,均有溯及力
②效果上,产生返还财产责任→不当得利
③一方有过错,应赔偿对方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4.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
(1)解决争议条款:第126、128条
第128条:协商条款。当事人约定,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约定仲裁、诉讼等。
第126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选择法律适用条款。
(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九、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按第60条的规定,有两个原则:
1、适当原则。每一个环节都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适当原则包含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强调的是,只要合同能够履行,就要求实际履行,违约方不得以其他方式代带实际履行。
例:万国总部大楼有三层,还有其他用户也在该大楼,现在,楼主找到一个大公司,欲把整栋楼都包给该公司5年。于是,楼主给各承租户发了通知,表示愿意承担四个月的违约金责任,只要大家于8月1日前搬出。各租户不愿要违约金,而是继续承租。这时,法律支持租户一方。
2.诚信原则。
(1)附随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相对应。
(2)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A. 违反主给付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履行抗辩权;
B. 仅违反附随义务,不得行使履行抗辩权。
(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同时履行”有两种情况:①双方当事人约定同时履行;②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法律推定为同时履行。
注意:当事人双方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仅发生在同时履行的场合。
2.先履行抗辩权
(1)权利主体: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
(2)与双方违约的关系
例1:甲交货迟延了一周,乙仅支付50%的货款,其他拒不支付。此即双方违约。
例2:按约定甲应于6月1日交货,但甲到9月1日才交货。乙10月1日付款,而非在待定的7月1日付款。这里乙不是违约,是后履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