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信用性质看,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全凭买方信誉,银行不给卖方以任何付款保证。
依据使用的汇票不同
①买卖合同关系
②委托代理关系
③委托代理关系
④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⑤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如果代收行违反委托事项,委托人只能通过委托行向代收行追究责任
说明:如果代收行为违反委托事项致委托人受损的,委托人不能直接向代收行起诉,只能通过托收银行追究代收行责任,同理适用于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
例题:
按《托收统一惯例》规定托收业务的当事人有:
A.委托人 B.受票人 C.托收银行 D.代收银行
答案为:A B C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