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张某为其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另外,其有一儿子4周岁、其母57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张某因外出交通事故死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办理(D)
A.应作为遗产由张子、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一人独自继承
C.应由张妻、张子二人取得保险金
D.保险金应归张妻一人
考查知识点:保险金的给付
二、案件分析
(三)甲于2003年5月20日经其婆婆乙同意后为乙购买了一份简易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乙之孙、甲之子丙,丙当时10岁。保险费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2年后,甲与乙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丁享有对丙的抚养权。离婚后甲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005年12月10日乙病故,2006年1 月甲得知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甲主张:自己是投保人,一直交纳保险费,而且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与此同时,丁提出:被保险人是自己的母亲,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丙,自己作为丙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他领取;保险公司则以甲因离婚而对乙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1.甲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不合理,因为保单有受益人——丙,而丙的扶养权是丁,所以作为甲要求给付保险金是不合理的。
2.丁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合法。因为丙未满18岁,其扶养人丁享有监护权,所以丁请求给付保险金是合法的。
3.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不成立。因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要求不同
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保险公司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5.假设甲在离婚后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因为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保费已交满2年,如果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退保险单现金价值。
6.假设甲在离婚后不再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保险公司只能催缴保险费,不能进行诉讼,如果60天后仍不缴的,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中止满2年仍不补缴的,保险人可以行使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7.假设乙不堪疾病的折磨于2005年12月10日自杀身亡,保险公司应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也可以不给付。因为被保险人自杀是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满2后发生的,如果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则应给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8.假设甲为其婆婆乙投保时,申报的年龄为62岁,而乙当时真实的年龄是66岁,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年龄限制是65岁,那么该案如何处理?保险公司应否给付保险金?
如果在合同成立之日起的2年内,保险人发现此问题,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如果是在2年后,即2005年的5月20日以后发现此问题,则保险合同有效,保险人不得解除,应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