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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8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月6日
  53.甲厂生产健身器,其产品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消费者华某使用该厂健身器被损伤而状告甲厂。甲厂委托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结论是该产品确有质量缺陷,后甲厂被法院判决败诉并承担诉讼费。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应包括下列哪些范围?
  A.法院判决甲厂赔偿给华某的经济损失3万元
  B.甲厂因上述诉讼所造成的名誉损失2万元
  C.甲厂花去的鉴定费8000元
  D.甲厂承担的诉讼费1500元
  答案:ACD
  解析:《保险法》第50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51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54.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以下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
  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和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
  D.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51条:“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55.甲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飞机失事死亡,其子乙12岁。下列关于乙的权利及其行使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乙可以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合伙人
  D.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答案:BC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56.渝城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错误的?
  A.为抵偿甲公司债务而承揽了甲公司的一项工程
  B.以清算组为原告起诉一债务人
  C.留足偿债资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D.从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
  答案:AC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
  57.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哪些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
  A.合作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中外方占22%,中方占78%
  B.外方出资中包括一套价值10万美元的设备,于合作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3个月运抵企业所在地
  C.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
  D.合作企业头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
  答案:ABD
  解析: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7条:“合作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第18条:“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 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中国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第19条:“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合作方的权利义务完全由合作合同约定。
  58.一艘油轮在进入我国某海港时因受海浪影响而触礁,部分原油泄漏,我国某救助公司立即对其进行了救助,将其安全拖带到港口并防止了原油的进一步泄漏。关于此次海难救助,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B.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载原油的所有人应就救助报酬承担连带责任
  C.救助费用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利益各方分担
  D.有关救助报酬的请求权时效期间是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答案:ACD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180条,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第183条,救助报酬的金额,应当由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各项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第262条,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59.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答案:ACD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0.甲公司因负债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其后,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哪些是违法的?
  A.乙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1年前查封的甲公司的土地
  B.甲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向某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
  C.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缴税款5万元
  D.甲公司以自己的债权抵销了所欠某公司的债务8万元
  答案:AC 【按照现在法律规定,答案是ABC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故A的做法违法,当选。《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该法律并未规定任何例外情形,因此甲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向某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B当选。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由此,C的做法违法。第40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由此D项只是标明抵销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无法判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是否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因此D错误,应入选。
  61.两年前,陈某以其6岁的儿子陈丹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今年8月,陈丹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丹残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陈某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B.保险公司应向陈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
  C.陈某投保时无须陈丹的书面同意
  D.如陈丹不幸死亡,则推定陈某为受益人
  答案:ABC
  解析:A、B项正确。依《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C正确,依《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述规定限制。D错误,依《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为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62.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答案:C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选C、D项。
  63.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B.通常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C.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答案:BCD【本题按照现在的法律,答案是BD】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由此,A和C的说法错误。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由此,B和D的说法正确,当选。
  (2004年)
  64.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
  A.车辆修理费500元
  B.刁某误工费400元
  C.农户的棉被损失200元
  D.刁某乘其他车辆返回的交通费30 元
  答案:AC
  解析:《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65.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戊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当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
  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戊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答案:CD
  解析:《票据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66.A公司委托B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B公司在责任期间对下列哪些损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B公司过失迟延交货而造成A公司在商业上的经济损失
  B.因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致使货物损坏
  C.船舶在正常航线上发生意外致使货物灭失
  D.船舶航行中为救助他船而使货物部分损毁
  答案:BCD
  解析:《海商法》第51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67.某外商独资企业因经营期满而进入清算,清算组从成立至清算终结前实施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从外资企业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了清算费用
  B.未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参加
  C.同意外商留足偿债财产后将其余财产携带出境
  D.不顾中国企业的同等出价将设备售给外国公司
  答案:BCD
  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4条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从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6条第1款规定,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
  68.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方可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A.平抑股市,扭转本公司股票下跌趋势
  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用于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和推行职工持股计划
  答案:BC
  解析:《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和C.至于D项,只有奖励公司优秀员工的时候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推行职工持股计划是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69.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已购股票。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股?
  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C.公司董事会同意
  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答案:AD
  解析:《公司法》第92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和D.
  70.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
  A.甲公司上次发行股票时因故未能募足
  B.乙公司2002年度亏损
  C.丙公司预期利润率略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D.丁公司上年度未按时公布报表被交易所通报
  答案:ABC 【按照现在法律,本题答案是B】
  解析:《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因此,公司上次发行的股份是否已经募足不影响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因此A不违反第13条的要求,不能入选。B项中,乙公司2002年度亏损,说明其不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不符合上述条文第(2)项的规定,应当入选。C选项,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因此公司预期利润率是否能够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不影响公司公开发行新股。D项在《证券法》第13条中也没有加以规定,不能入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2005年)
  63.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答案:ACD
  解析:选A是因为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在甲丁结婚之前就已存在了,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不选B而选CD.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64.在A公司的破产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依法应予支持?
  A.甲要求收回依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A的设备
  B.乙根据与A的建筑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条款,要求以A的酒店经营收入优先清偿拖欠的工程款
  C.丙根据与A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签订的以物偿债协议,要求取得用于抵偿欠款的一批库存产品
  D.丁依合同保管着A的一批货物,要求以变卖这批货物的价款优先清偿A拖欠的保管费
  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由此选A.
  《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由此,D的说法正确,当选。
  《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B项中的保证不属于财产担保,因此不选B项;D项中应为留置权,属于财产担保,因此应选D.
  《破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由此对于C项的要求是可以支持而不是应当支持。
  65.甲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拟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从市场融资。公司董事会在讨论股票发行价格时出现了不同意见,下列哪些意见符合法律规定?
  A.现股市行情低迷,应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便于快速募集资金
  B.现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可在高于票面金额低于8元之间定价,投资者易于接受
  C.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须经证监会批准,成本太高,应平价发行为宜
  D.以高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故应争取溢价发行
  答案:BD
  解析:《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可见,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都是不被允许的。故A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B项股票在高于票面金额低于8元之间定价属于溢价发行,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公司法》修改中删除了原《公司法》“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故C选项认为溢价发行还要证监会批准的说法是错误的。关于溢价款的问题,《公司法》第16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因此,以高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BD.
  66.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以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对该票据有关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该票据的背书行为为附条件背书,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C.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D.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CD
  解析:《票据法》第3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由此选CD.
  67.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在清理该公司财产时,发现的下列哪些财产应列入该公司的破产财产?
  A.该公司依合同将于三个月后获得的一笔投资收益
  B.该公司提交某银行质押的一辆轿车
  C.该公司对某大桥上的未来20年的收费权
  D.该公司一栋在建的办公楼
  答案:AC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第71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三)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四)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五)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七)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八)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九)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故A是破产财产,根据第71条第(2)项的规定,提交某银行质押的一辆轿车属于抵押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故B项不是破产财产。“对某大桥上的未来20年的收费权”属于上述第64条第(3)项规定的“应当由摘取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故C属于破产财产。D项“在建的办公楼”属于上述第64条第(1)项规定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故属于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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