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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精讲第一章公司法第七节

来源:233网校 2010年5月3日

  一、公司的变更

  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下列内容:

  (1)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公司组织形式;源:www.examda.com

  (6)经营范围;

  (7)营业期限;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采集者退散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发生各种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

  1、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4)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6、公司类型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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