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在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如果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件?
A. 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B.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提出的,视为没有提出异议
C. 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不构成异议
D. 第三人提出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构成异议
答案:ACD
4、丙收到履行通知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乙对丙的债权数额不是2万,而是1.5万。对此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A.构成异议,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B.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即1.5万强制执行
C.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如果乙对丙的债权数额确为2万的,可以对丙强制执行2万
D.对该异议不进行实质审查
答案:BD
5、丙收到履行通知后,立即向乙清偿了1.5万元,乙将丙交付的1.5万元挥霍一空。对此,丙承担什么后果?
A.可以对丙拘留
B.可以对丙罚款
C.丙在1.5万元的范围内,与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可以对丙的其他财产强制执行
答案:ABCD
6、丙除了交给乙的1.5万元外,尚有5千元财产可供执行,但丙对丁还享有到期债权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可以直接执行丙那5千元财产
B.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执行丙对丁的债权
C.必须经过甲或者乙的申请,才能对丙对丁的债权强制执行
D.如果丁提出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丁的财产
答案:A
7、人民法院的履行通知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和被执行人产生什么效力?
A. 被执行人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的行为无效
B. 被执行人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
C.第三人无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D.第三人无异议的,不得对被执行人清偿债务
答案:ABD
四、案例
(一)
张老汉现年70岁,家住某市A县农村,因早年丧妻,一人扶养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和张三大成人,三个儿子结婚后并分别居住在该市B区、C区、D区。2001年8月以来,张老汉患上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惟恐花费过高,竟拒绝为其进行治疗,把张老汉一人独自扔在农村家中且不给其生活费。张老汉感到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且自己又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于是于2002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张老汉病情突然加重,法院为了应对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后张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1999年6月3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迟迟不见张二到来。于是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分别给付老汉赡养费150元,并负担张老汉今后的医疗费。判决后,张老汉、张大没有上诉,张二在一审结束后口头提起上诉,没有提交上诉状;张三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父亲在张大、张二买房时帮助了他们,应当张大、张二多负担张老汉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张老汉因长期精神紧张导致突然发病而死亡。
[问题]
(1)本市A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
(2)一审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一审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当如何处理?
(4)张二、张三的上诉是否有效?
(5)张三上诉后,如何列当事人?
(6)中级人民法院接收到张三上诉后,应当如何处理?
(7)本案在程序上还有哪些错误之处?
(8)张老汉的死亡后对本案应如何处理?一审判决是否生效?
答案:
(1)本市A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合法;因为先予执行的裁定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才能作出,而本案原告并未提出申请。
(3)不合法;法院不应作出缺席判决而应当用传票对张二进行传唤,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的,则可以对其进行拘传,因为张二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4)张二的上诉无效,张三的上诉有效。
(5)张三为上诉人,张大、张二位被上诉人,张老汉为原审原告。
(6)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7)a一审法院决定1999年6月3日开庭而于6月1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不合法的,应当于开庭3日前通知;b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应当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8)张某在二审中死亡,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一审判决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