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法条:
民事诉讼法:
17,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制定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立法法:
66,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按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忒点,指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民诉意见:
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专题三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仲裁的范围,仲裁协议
母法条
民诉
3,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仲裁法
2,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3,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基本原理
仲裁的范围小于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而且必须有仲裁协议
知识点
1,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民法的调整范围内所发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必然属于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但是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不仅仅包括民事纠纷
2,与其他纠纷解决机构主管的关系
A, 人民调解不影响诉讼
B,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但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的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
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当当事人不服,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可以受理
C,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除非仲裁裁决被不予执行或者被撤消,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
达成仲裁协议后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或被告在首
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驳回起诉,否则可以继续审理
3,仲裁范围:两类事项不得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 行政)
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当然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4,仲裁协议的形式与内容
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前提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
可以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内容:请求仲裁的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两个以上的仲裁委员会,而且这个约定是明确的,也是可以执行的,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的仲裁机构之一申请仲裁
如果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法院可以受理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