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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法(二)

来源:233网校 2007年6月5日

  (2004年)
  64.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
  A.车辆修理费500元
  B.刁某误工费400元
  C.农户的棉被损失200元
  D.刁某乘其他车辆返回的交通费30 元
  答案及解析:AC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65.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戊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当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
  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戊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答案及解析:CD 票据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66.A公司委托B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B公司在责任期间对下列哪些损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B公司过失迟延交货而造成A公司在商业上的经济损失
  B.因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致使货物损坏
  C.船舶在正常航线上发生意外致使货物灭失
  D.船舶航行中为救助他船而使货物部分损毁
  答案及解析:BCD 海商法第51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67.某外商独资企业因经营期满而进入清算,清算组从成立至清算终结前实施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从外资企业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了清算费用
  B.未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参加
  C.同意外商留足偿债财产后将其余财产携带出境
  D.不顾中国企业的同等出价将设备售给外国公司
  答案及解析:BCD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4条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从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6条第1款规定,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
  68.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方可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A.平抑股市,扭转本公司股票下跌趋势
  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用于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和推行职工持股计划
  答案及解析:BC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69.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已购股票。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股?
  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C.公司董事会同意
  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答案及解析:AD 公司法第93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70.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
  A.甲公司上次发行股票时因故未能募足
  B.乙公司2002年度亏损
  C.丙公司预期利润率略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D.丁公司上年度未按时公布报表被交易所通报
  答案及解析:ABC 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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