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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考试真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22日
导读: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已公布,届时,广大考生可登录233司法考试网,一起来对对答案

  21.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22.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B.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C.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权

  D.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23.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24.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25.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6.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27.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28.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29.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0.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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