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远洋、成铭、易宝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2.现设成铭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易宝与民安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4.易宝、民安、海华所签的合同中约定支付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
5.现设易宝公司到期不能偿还民安银行的借款,海华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6.现设成铭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远洋公司可否向成铭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7.现设远洋公司根据利新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利新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8.现设希望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希望公司索赔?为什么?
9.现设利新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远洋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该技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
六、案情:2004年1月15日,甲公司从银行贷款30万元人民币,约定2005年4月15日还本付息。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提出以其位于东阳区的一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担保。2004年8月,位于东阳区的甲公司的办事机构因业务需要,紧临原办事机构的房屋,又增建了三间平房,作为仓库。2005年4月15日,甲公司没有偿还30万元贷款,银行几次催告,甲公司仍以无力偿还为由不予偿还。
请问:
1.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可否以口头的方式签订?为什么?
2.甲公司与银行之间订立的该房屋抵押权,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3.甲公司以其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要一并设定抵押?为什么?
4.甲公司紧临原办事机构新建的三间平房是否属于抵押的财产?为什么?
5.在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其债权?
6.设甲公司与银行的抵押合同中记载的抵押房屋为8间,而抵押登记簿中记载的抵押房屋为10间,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应以哪一个记载为准?
7.设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后被有关机关确认为违章建筑,银行能否对该建筑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8.设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是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后,银行能否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9.设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原有一附属的车库,该车库属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所有,那么银行能否对该车库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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