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分析
1. 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A. 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B. 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 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 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的是法与宗教、道德、科学技术、经济之间的关系。该题综合性较强。宗教虽然具有唯心主义色彩,但是程序上利用宗教宣誓,往往具有约束作用,有助于法律的适用,也增强了守法的自觉性,因此A表述成立。法属于程序性规范,具有严格的程序性特征,为了适应这一特点,法必须是可诉的,否则就丧失了法具有的“定分止争”的价值,而道德作为社会规范,不具有成文性质,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来保证其实施,这决定了道德不具有可诉性特征,因此B的表述成立。法与科学技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二者联系紧密,表现之一就是,科学技术的方法论往往对法学方法论产生巨大的影响,从该角度讲,二者在方法论上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障碍,因此C的表述成立。法的相对独立性不仅仅表现在相对独立于经济基础,而且也表现在相对独立于政治、生产力等,D的表述不能成立,因此D是正确答案。
2. 下列关于法与经济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 法受经济基础的制约,这意味着法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B. 法能够促进经济基础的巩固、变更或发展
C. 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产生和发展变化取决于法的产生和变化
D. 法只能对所保护的经济基础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的是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而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具体表现在:(1)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①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归根结底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② 法的产生和发展变化取决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产生和变化。③法不仅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就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某些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的相应变化。(2)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①限制、制约或摧毁旧的经济基础。 ②积极保护和促进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③镇压或制裁对现存经济基础破坏活动和行为。法的反作用具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进步性,即当法所保护的经济基础的性质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时,它就具有进步性,反之,它就具有反动性。综上所述,B是正确答案。A错误在于,法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并不意味着它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事实上,社会的政治、宗教、道德观念、风俗习惯以及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和国际环境等,都同法发生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