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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与道德、国家、政策、经济 法与政策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1日


  三、正确处理法与政策的关系

  从近现代国家治国方式发展变化的总趋势看,法律日益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法律主治、法律至上也成为法治(法制)国家奉行的基本原则。这种现象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的。因此,随着经济、政治的变迁,中国已步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轨道,在治国方略上也已实现了重大转变,即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过渡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制”,再过渡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式的转变,意味着:我国将逐步走向依靠法律作为主要社会调整手段的法治之路。不过,从另一方面讲,重视法治,也并不能完全忽视政策的作用,即使建成了一个完全的法治国家,法律也不可能完全取代政策。我们要反对的是“政策至上”、“政策大于法律”和“政策的泛化”,反对用政策调整来取代其他社会调整,也反对把政策当成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但决不是完全否定政策的作用。在未来复杂的、激变的社会中,政策将仍然具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重要性。因此,在认识和处理法与政策的关系问题时,既不要把二者简单等同,又不要把二者完全割裂、对立起来。当它们二者在实践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我们既要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要根据新的政策的精神适时地对法律作出修订,以使二者的内容和原则达到协调。

  考题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与政策的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法律只能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或者依照法律程序而创制的,而政策的制定只需通过审议表决程序

  B. 法律内容比较原则、概括、抽象,而政策则须有批准的文件

  C. 法律是应对的手段,而政策偏重于对既有的社会关系的确认、保护和控制

  D. 法律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具有保守主义倾向,而政策具有较大的应变能力和调控能力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的是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政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两者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不同;(2)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3)两者调整的范围、方式不同;(4)两者的稳定性程序不同。D正确的理由在于,法律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它一旦制定出来,就要相对稳定地存在一个时期;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其内容随时随地在发生变化。因此,法律的本性具有保守主义倾向,它是一种不得朝令夕改的规则体系。一旦同那些激变的、革命性的社会力量发生冲突时,它就立刻显示出其保守和阻止社会变化的特性,而政策不同,政策在重大的社会危机面前具有较大的应变能力和调控能力,反而可能避免为这种危机付出代价。A是错误的,因为政策的制定不一定需要通过审议表决程序。B是错误的,因为法律的表现形式通常采制定法形式,当然,也可能采取不成文法形式,而政策的内容则比较原则、概括,而且也不一定就表现为经过批准的文件。C是错误的,因为该项表述恰恰搞混了两者的调整范围和方式。

  二、多项选择题

  社会主义法同共产党的政策既有一致性又有区别,()是他们相互关系的主要体现。A. 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起着指导作用

  B. 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起着指导作用

  C. 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互为目的和手段

  D. 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起着制约作用

  【答案】 B C D

  【解析】 本题考的是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互为目的与手段 ,但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对法律起着指导作用,法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以政策为根据和指导。法对政策又起制约作用,党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因此,正确答案是BCD。A的表述颠倒了法与政策的关系,因此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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