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一、道德的涵义
道德是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等观念以及因这些观念相适应的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一)两者起源的时间不同
道德在原始社会(或初民的社会)作为独立的或与宗教、习俗(习惯)相混合的形态而存在。但国家的实在法(国法、法律)只是随着一定条件的成就,才在一定的社会阶段出现的。
(二)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通常是约定俗成的,存在于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之中,即使通过文字表述,以诸如社团章程、公约、守则、决议等形式存在,其内容也是比较原则、抽象的,其制定、修改和废除程序也很不严格。法律是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的规范而存在的,其成文形态多为法典、法规等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它们的制定、修改和废除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
(三)两者的具体内容规定不完全相同
一般地说,法律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肯定,既规定人们的义务,也规定人们的权利,而且通常以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作为条件。道德的内容则不同,它侧重于人们的义务而不是权利,也不要求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因此,在法学上有一种看法,说法律具有“两面性”(既重权利又重义务),而道德仅具有“一面性”(只重视义务)。
(四)两者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道德的实施,不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可见,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道德正是以此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法律则不同,它的实施,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以国家机器为后盾,通过外在的强制(法律制裁)来强迫人们遵守。
(五)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
从深度看,道德调整的对象不仅是人们现实的行为,而且还包括人们的思想、品格和行为的动机。从广度上看,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一般地说,凡法律调整的关系,大多也由道德调整。但也并非所有的法律事项和问题都是道德评价和调整的对象。还应认识到,法律与道德调整的范围及二者的界限,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的范围可以相互转化:原本只属于道德调整的某些问题,将来可能由法律来调整;或者相反,原本属于法律调整的某些关系,将来可能只由道德来调整。从所处时代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实际出发,划定法与道德各自调整的范围,是立法者和法律执行者共同面临的问题。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不能笼统地看待法与道德的关系。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阶级性,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总是统治阶级的道德。 法律所反映的道德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是统治阶级的道德。在此意义上,两者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首先,在立法上对一些重要的道德要求、原则予以确认,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其次,在法的实施上,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对合法行为的保护与奖励,既可以培养人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又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观念,使社会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