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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复习笔记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0日

基本要求

应试人员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能够准确地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理念和价值;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来分析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注意法理学知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的结合。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定义

一、     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

1、职业的含义: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

两个基本涵义:

① 一种专门行业(工作)    

②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法律工作可能作为一种职业存在的前提:

法律人最大的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是:是否能够忠于法律

专门的法律知识与法律的独立化相联系,法律从其他社会规范中逐渐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社会规范。

2、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特征:法律工作者看待法律的职业方式

①用说理的方式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强制是为了保证说理进行

②须根据法律来说理及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以法为论据、判据(核心)

③须在程序范围内,通过相应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程序性

另:法律人忠于法律的前提:法律必须具有一种明确清晰的概念及其对象

    法律必须发展为独立的规范体系和制度形式,才可能成为行为准则

    法律人须提高自身知识能力和法律思维水平,方能准确把握法律

(要依法思考问题、又要形成对法律的个性观点立场;要了解法律外在表现形式,又要理解法律内在根据、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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