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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大总结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15日


第二节法的价值

从考试角度讲就抓两个问题:

1.法的价值的含义

2.法的价值的种类

法的价值:

法作为客观,对社会主体的作用,能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程度。法的价值反映了主体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1.法的价值的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

2.法要满足社会主体的需要是法本身应该具有的

3.法的价值是指人们希望法能够满足需要,是人们的主观愿望

法的基本价值即人们根本的、共同的、基本的需要:

1.自由

2.秩序

3.正义

自由:衡量国家法律进步与落后、民主与专制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秩序:

1.法的根本任务决定

任何国家的法律任务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2.秩序意味着社会有序的状态,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

3.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正义

1.正义是法的最基本的标准

2.正义是法的评价标准

3.正义极大的推动着法律的进货,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

第三节法的要素

重点是三个问题: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权利和义务(去年考了两道题)

重点是法律规则,其次是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重点抓两个问题

一、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

(1)假定

(2)行为模式

(3)法律后果

对于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要注意四个问题:

1.任何一个法律规则都必须具备这三个要素

2.三个要素当中,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的核心

3.假定和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

4.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不是等同的概念,但它们又是紧密联系的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文字表现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法律规则的内容可以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法律规则的分类

这是考试重点,去年没考

1.根据行为模式的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有的法律规则的分类都是按照这个最基本的分类

2.根据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重点区分准用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3.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强制性程度和效力强弱程度的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委托性规则也有授权性,授权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的不同:

授权性规则主要是授予公民的权力,公民有选择性

委任性规则主要是委托某个国家机关,没有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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