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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大总结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15日


法律原则
主要是两个问题:

1.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2.法律原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国家规定的指导人们基本的行为准则

它们的不同:

1.规定内容不同:法律原则不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

2.适用范围不同:

法律原则是宏观指导,适用范围广泛

法律规则是微观调控,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3.发生的效力方式不同

法律原则发生的效力未必具有具体的针对性

法律规则发生的效力具有具体的针对性

法律原则的分类:

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3.实体性和程序性原则

权利和义务

1.权利的特点

2.义务的特点

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去年考题:

权利的概念

权利和义务的联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

重点是法的渊源,法的分类一般了解

法的渊源重点抓住四个要点:

一、法的渊源是法的效力的来源以及法的效力的等级地位

二、根据法的效力的来源不同,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正式渊源:

来源于国家机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

法律法规,一般是成文法或制定法用文字表现出来

非正式渊源:

来源于国家机关以外或者来源于国家司法机关,分为五种:

1.判例

2.习惯

3.法学家的著作

4.法理

5.政策

三、我国法的渊源都是正式渊源,是成文法所表现的

8种表现形式(复习重点):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少数民族地区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四、为了便于人们了解法的渊源,国家对于一定时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法和规范化,有两种基本方法:

(1)法律汇编,不改变法律文件的内容,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

(2)法典编纂,对法律文件进行加工整理,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之一。

我国法的渊源的8种表现形式,重点掌握5个要点:

1.关于法律

法律来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效力地位是一样的

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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