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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旺生-考点和习题精解(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月25日
    第一部分
    学习指南
    一、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位置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和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是全部法学教育的必修课程,是二十多年来中国各种关涉法律主题的考试都必然要考的科目,自然也是国家司法考试所必考的科目。为此,参加司法考试的所有考生,都需要学好法理学,攻克法理学。而要学好和攻克法理学,就需要认识法理学,需要认清法理学的显著特征,需要明了法理学同其他学科或科目的关联,需要知晓法理学在国家司法考试中的位置。
    首先,法理学是一门具有很大跨越性和辐射性的专业基础学科。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学科,包括国家司法考试中的其他13门科目,没有不同法理学发生关联的,也没有不受法理学的辐射的。法理学是所有这些学科或科目的专业理论基础,法理学所阐述的原理和原则,所阐释的方法和知识,所界说的概念和命题,对其他各门学科或科目都有普遍指导意义。比如,学好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的制定、法的监督、法和经济、法和政治、法和人权等方面的基本原理、原则、方法和知识,对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宪法学科,就有直接的帮助;学好法的渊源、法的体系、法的要素、法的效力、法的适用、法律责任、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关系等方面的基本原理、方法、知识和概念,对更好地学习和掌握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学科,就有直接的帮助;学好法的历史发展、法的传统、法的现代化等方面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对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法制史学科,就有直接的帮助。在法学体系中,没有哪个学科能够像法理学这样,站在整个法学的制高点上,向其他所有学科辐射。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不理解法理学的特征和它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不充分发掘法理学的价值,就无以大力发挥法理学对其他13门学科的指导作用和基础作用,就不可能有效地使法理学为这13门学科提供服务,就是严重地浪费理论、方法和知识方面的资源,也就绝非聪明智慧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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