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规则与原则 内容;适用范围;适用方式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法律规则并不必然由法律条文来表述
法律条文也不必然表述法律规则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结构 有权利就有义务
数量 相等
产生发展 浑然一体-->分裂对立-->相对统一
价值或法律精神 权利本位
行政与司法 主体;内容;程序;主动性
违法与违反道德 违法不一定违反道德;违法道德不一定违法
违法与无效 违法不一定无效;无效也不一定违法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 产生方式;利益和意志;保证实施力量;适用范围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历史传统;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渊源;法律分类;诉讼程序;法典编撰;法院体系
附录二:各种概念分类
划分标准 类别
法的作用 作用对象 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社会作用:阶级统治作用和公共事务执行
判断方法 价值判断、事实判断
法的价值 基本价值:自由、正义、秩序和利益;具体价值
法律规则 内容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
内容确定性程序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规则对行为限定程度 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 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
适用范围大小 基本原则、具体原则
法律条文 是否直接表述法律规范 规范性条文与非规范性条文
法的渊源 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 正式渊源、非正式渊源
文件系统化 是否由于属于立法活动 法律汇编、法典编纂
“法” 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 成文法、不成文法
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 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创制 主体和适用主体 国内法、国际法
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 实体法、程序法
法的效力范围 一般法、特别法
法的效力等级 上位法、下位法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 调整性、保护性
法律主体的地位 平权型、隶属型
相关的法律关系的作用和地位 第一性、第二性
法律事实 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
立法权 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形式 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
是否为享有主体固有 职权立法权、授权立法权
法律监督 监督主体 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法律解释 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 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
解释尺度 扩充、字面与限制
解释方法 文义、逻辑、体系、历史、目的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方法 形式推理、辩证推理
人类社会法 经济基础和阶级意志 法的历史类型
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 法系
法发展方式 时间 法的继承、法的移植
法的现代化 动力来源 内发型、外源型
人权 人权主体 集体人权、个人人权
基本人权、普通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