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与宗教
一、法与宗教的联系和区别
1、宗教与法具有较大的相似性,二者均为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形态,都对社会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在早期的社会里,或者在古今政教合一的国家里,两者难分伯仲。
2、法与宗教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1)法在起源阶段同宗教有着一致性关系,每一种法律体系确立之初,总是与宗教典礼和仪式密切相关;
(2)在人类早期阶段,公共权力借助于神的力量的支撑,君主为了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往往把其统治的渊源归结于上帝、归结于神;
(3)宗教同法的价值有某些相通之处,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包括“使人向善”,使社会有其秩序而不发生混乱,甚至使人们精神上有所依靠与寄托;
(4)法和宗教都是实现社会控制的规范体系。
3、法与宗教各自又具有自己的特征,二者的区别:
(1)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 宗教的产生远早于法律,法律的产生是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的产物。
(2)产生方式不同
○1法律是社会系统强制性的产物,它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内容,又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其基础则是人的理性的自觉力量;
○2宗教是在社会生活中自行萌发或对先知学说经典化的产物,是与科学相悖的社会异己力量,其基础是迷信和盲目的信仰。―――宗教是人按神的要求去做,迷信是乞求神按人的要求去做,宗教注重来世,迷信注重今生。
(3)调控范围和作用不同
○1 A.法律只调整那些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有较高价值的社会关系;
B.宗教规范则覆盖了几乎全部的社会关系;
○2 A.法律规范一般只规范人的外部行为;
B.宗教规范不但规范人的外部行为,而且更侧重于规范人的内心活动。
(4)调整方式和实现的方式不同 ○1宗教和法律虽然都是人们的行为规范,但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来进行调控;
○2宗教主要通过控制人的良心来控制、调节人的行为,通过说教和人的内心感悟来达到社会调控的目的。
(5)形式不同 ○1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给人们的行动指明方向,有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两种基本形式;
○2宗教规范则以强调人对神的服从义务为主,人在神的面前是没有权利可言的,所以宗教规范大都是义务性规范。
二、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
(一)宗教对法的影响
◎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
1、宗教可以推动立法。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都表达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
2、宗教影响司法程序
○1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
○2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
○3宗教宣扬的公正观念、诚实观念、容忍、爱心等有利于减少诉讼。
3、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4、宗教对法律也有消极的影响。由于宗教信仰产生的激情,会导致过分的狂热,某些宗教甚至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法对宗教的影响
1、在政教合一的国家里,法对宗教的影响是双向的:
○1法可以作为国教的工具和卫护者;
○2法又可以作为异教的破坏力量。
2、在近现代政教分离的国家里,法与宗教分离,法对各种宗教之争持中立态度,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法在观念、体系,甚至概念、术语等方面,客观上都对宗教产生了重大影响。
3、宗教自由问题最早出现在宪法性文件上,是1776年美国维多利亚州的权利宣言。宗教信仰自由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宗教政策的主流,绝大多数国家把宗教信仰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来看待,以法律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
5、中国现行宗教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
(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相结合。
◎当然,我国法律在规定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又强调宗教活动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