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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整理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2月19日
  十二、法的演进

  (一)法的起源

  1、 法产生的标志:

  (1)国家的产生

  (2)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

  (3) 诉讼和地法的出现

  2、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阶段。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道德浑然一体到逐渐分化,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二)法的传统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1、法律思维的不同

  2、法的渊源的不同

  3、法的分类的不同

  4、诉讼程序的不同

  5、法典编纂的不同

  (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 法治国家的标准:

  (1)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的运用

  (2)良法治理

  (3)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

  (4)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

  (5)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

  2、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条件: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十三、法与社会

  (一)法与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二)法与政治

  两者都是上层建筑

  (三)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在生成方式,行为标准,存在形态和调整方式等方面有本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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