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的起源
1、 法产生的标志:
(1)国家的产生
(2)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
(3) 诉讼和地法的出现
2、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阶段。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道德浑然一体到逐渐分化,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二)法的传统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1、法律思维的不同
2、法的渊源的不同
3、法的分类的不同
4、诉讼程序的不同
5、法典编纂的不同
(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 法治国家的标准:
(1)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的运用
(2)良法治理
(3)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
(4)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
(5)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
2、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条件: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十三、法与社会
(一)法与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二)法与政治
两者都是上层建筑
(三)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在生成方式,行为标准,存在形态和调整方式等方面有本质不同。
相关推荐: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