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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九)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1日

(四)谘议局与资政院

1、谘议局

(1)“预备立宪”时期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
(2)实质:各省巡抚的附属机构;
(3)宗旨--指陈通省利弊,筹计地方治安;

2、资政院

(1)“预备立宪”时期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
(2)御用机构,与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的不同;

(3)一切决议须报请皇帝定夺,皇帝有权谕令停会或解散及指定钦选议员;

二、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一)《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
1、《大清现行刑律》

(1)公布的原因及过程: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
(2)主要内容及变化:

A--改律名为“刑律”;
B--取消六律总目;

C--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D--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E--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如妨害国交罪等)

注意:它不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2、《大清新刑律》

(1)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2)制定中曾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结构上分总则、分则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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